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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四有好老师”师德标兵评选方案(试行)

作者:艺术与传媒学院 时间:2020-12-22 00:00:00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18新利luck菲律宾 关于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引导广大教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要求,展现全院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新风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每年在全院开展“四有好老师”师德标兵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全院在职在岗教师。

二、奖项设置及数量

1.“四有好老师”师德标兵1名;

2.“四有好老师”3名左右。

三、评选标准

以习近平总书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要求为标杆,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一)有理想信念。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思想育人。立足课堂,扎根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日常管理、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用自己的学识、阅历、经验点燃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

(二)有道德情操。对工作高度负责,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模范践行师德行为规范;有大局观念,团结同事,识大体,善包容,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作成效显著。

(三)有扎实学识。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工作态度,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教师群体中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效应。

(四)有仁爱之心。关爱学生,讲诚信,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因材施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公平的机会,学生满意度高,在培养和教育学生方面具有较为突出和感人的事迹。

“四有好老师”的评选,以学院每年的“教学质量月”和“金秋论剑”教学事迹作为主要评选依据,师德标兵在满足上述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当年度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表现认定。

四、评选程序

每年12月份,学院启动“四有好老师”评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宣传发动。按时发布评选通知,通报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通过教研活动、学院网站宣传评选相关事项。

(二)确定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可以通过个人自荐、系推荐、学院提名等方式确定候选人。

(三)学院评选。学院成立“四有好老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系主任组成,负责具体评选工作。评选结果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一)对评选出的“四有”好老师发放荣誉证书。

(二)在职务评聘、职级晋升、出国进修、表彰评优等推荐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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