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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艺术与传媒学院档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编辑:樊亚萍 时间:2021-12-01 11:25:27 浏览:

艺术与传媒学院文件


宿院艺传〔2021〕13号




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艺术与传媒学院档案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

《18新利luck菲律宾 艺术与传媒学院档案管理制度(试行)》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18新利luck菲律宾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1年11月30

18新利luck菲律宾 艺术与传媒学院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学院档案工作,提高学院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学院档案作用,依据学校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档案工作小组

长:马家常、陈虎

副组长:邵士德

员:樊亚萍、刘强、卢昌模、刘颖春、蔡琼

兼职档案员:蔡琼

二、档案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使用和保管,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二)院长是学院行政档案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院行政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与查阅,确保行政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三)书记是学院党委档案第一责任人,党务秘书具体负责党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与查阅,确保党委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三)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是教学档案第一责任人,教学秘书具体负责学院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与查阅,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是科研档案的第一责任人,科研秘书具体负责学院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与查阅,确保科研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学生管理工作档案的第一责任人,各辅导员具体负责本条块工作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与查阅,确保学生管理工作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六)兼职档案员负责对接学校档案室,移交学院当年档案到学校档案室。

三、档案归档要求

(一)凡是学院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图表、账簿、声像、照片、实物以及上级印发需要学院长期执行和落实的各项规定、制度等均属归档范围。

(二)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重要的一级管理文件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两份,一份由校档案室保存,一份由学院自存,以便日后查找。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格式统一,行文规范,字迹工整,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要利于长期保存。自己撰写的归档文字材料,必须用碳素墨水和黑墨水书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的反映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真实内容的历史过程。

(四)归档的文字材料须用A4纸制作;对非标准规格的归档材料(如试卷)应专柜保管,但须与其他文档统一编号。

(五)档案一般不需装订成册,只需以文件为单位组成有序的体系,包括分类、排列、编目等,然后采用盒装的方法进行管理,以便于文件随时存取。

(六)根据文件的形成规律,原则上相同内容的文件组成一盒。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较多时,可分别组成若干盒,也可以根据材料的内在联系,对问题单一、材料较少的文件合成一盒。

(七)档案按三级进行分类编目。一级类目为基本框架,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二级、三级类目可增加或作适当调整。

(八)各项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各部门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向档案小组成员移交。凡打印的纸质文件,需留存与之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以便长久保存和利用。

(九)档案小组成员移交档案时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清点无误,双方签字后,各自保管一份,以备查找、负责。

(十)如学校专项工作档案有规定的,遵从学校规定。

、档案管理要求

(一)档案复印要求

1.要遵循保密原则,凡涉及保密的档案不得复制。

2.复制档案中的内容,须经处领导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制。
3.破损的档案,档案员要及时修改和复制。
4.对利用较多的档案,可复制数份,以便使用,并保护原档案,减少档案的磨损。
(二)档案查借阅制度
1.本着方便工作、满足利用的原则,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借出,须在档案室内查阅。
2.确实要借出的档案,必须经小组组长签批,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3.外单位来查找利用档案者,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小组组长签批,档案人员人陪同,方可查阅。
4.借阅者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划杠、打圈、勾画,不准涂改撕毁,不准将档案材料带回家或放在不安全的地方,更不准将档案保密内容外泄。
5.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喝水、防止烧毁、水渍档案。
6.借阅者归还档案时,应填写利用效果信息反馈,认真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如发现有撕毁、涂改和损坏现象,按照档案法规有关条款及追究责任。

(三)其它要求

1.档案需要单独存放,档案的收进、移出,必须认真清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2.必须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帐物不符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因失职而损毁、丢失档案资料者,按档案法规严肃处理。

3.保持档案存放地清洁卫生,整齐美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4.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档案和资料清点移交,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附则

(一)本制度由学院档案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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