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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编辑:樊亚萍 时间:2022-01-14 11:06:28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宿院〔2021〕92号、《关于2021年度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教职工进行的综合性考核。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

第二章 考核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聘用的事业编制在职在岗的艺术与传媒学院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层干部不在考核范围内,人事代理、聘用制、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一)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二)因私出国(境),且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超过半年的;

(三)待聘人员,或未聘时间超过半年的;

(四)未获学校或学院批准擅自离职的;

(五)经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学识水平、业务素质,以及能力提升、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履行合同约定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年度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效益,以及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的表现。

第六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人员的基本职责,制定如下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师德师风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教书育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工作量饱满,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师德师风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年度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1. 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管理育人水平高或提升快,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一)有旷工行为的;

    (二)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及以上的;

    (三)认定为安全、教学事故责任人的;

    (四)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五)外出进修、培训等超过半年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的考核结果一般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的;

    (二)因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四)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

    (五)连续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0 天,或全年累计超过 20 天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七)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者,当年的考核结果按照如下规定办理:

    (一)新进教职工首次参加工作,在见习期、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非首次参加工作,全年参加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教职工,除特殊规定外,须参加年度考核,并根据所在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单位提供的情况确定等次。

    (三)对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应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次,一般当年定为合格等次。

    (四)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五)受行政处分的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确定其考核等次。其中,受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受处分期间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第四章 考核等次和比例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照人事处分配的指标执行,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

    参加帮扶和赴省内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不列入学院考核人员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学院优秀等次的人员指标。

    第五章 考核组织和程序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工、团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的基本方法

    1.年度考核依据学校计划安排,一般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2.考核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3.教师岗和管理岗实施分类考核、分类评价,凡是能定量的尽量列出量化指标,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指标各要素的权重。

    4.所有人员考核指标参照《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宿院〔2021〕92号文件的附件《教职工年度考核参考指标体系》《关于2021年度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专任教师的绩方面评价中,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公共工作方面评价占分别为20%、60%、20%,教学工作依据校教学质量办公室反馈结果,教科研工作依据校教务处和科技处反馈结果,公共工作由领导小组和群众测评结果来定,领导小组和群众测评占比分别为80%和20%,其他的德、能、廉的评价,领导小组和群众测评占比的分别为40%、60%。管理人员的德、能、绩、廉的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占40%,群众测评占60%。

    5.教师教科研工作得分依据是校教务处和科技处反结果,占考核总分30%,即30分。专任教师的教科研分(职称系数换算后),分值从0份——400多分。经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采取分段赋分制。具体分段赋分如下:

    超过400分 赋分30分

    400分——300分 赋分27分

    300分——200分 赋分25分

    100分——200分 赋分23分

    50分——100分 赋分21分

    50分——20分 赋分19分

    20分——10分 赋分18分

    10分——0分 赋分10分

    (每个分数段含下限分数)

    6.关于勤的评价,结合院教职工大会出勤、月度考勤和每日报平安等情况,院办公室依据分管院领导签字的请假条进行统计。院教职工大会无故缺席1次扣0.4分,事假1次扣0.2分;月度考勤,事假1天扣0.2分;报平安漏报1次,扣0.1分。全年扣分累计计算。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总结年度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并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测验或述职评议。

    3.确定等次。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本考核实施细则等,结合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和平时表现,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并在学院公示 5 个工作日。考核工作基本结束后,将《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等集中报送人事处。

    第十三条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续订合同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具体依据学校要求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艺术与传媒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参考指标体系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22年1月14日

    艺术与传媒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参考指标体系(试行)

序号

指标与分值

备注

一、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任教师


一级指标与分值

二级指标


1

德方面评价

20



2

能方面评价

10



3

勤方面评价

10



4

绩方面评价

50

2.1 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公共工作方面评价占分别为20%、60%、20%

2.2教科研工作

2.3 公共工作

5

廉方面评价

10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指标与分值

二级指标


1

德方面评价

20



2

能方面评价

10



3

勤方面评价

10



4

绩方面评价

50

4.1 岗位任务

岗位任务、教学科研工作的权重,由二级单位研究确定。

4.2 教学科研工作

5

廉方面评价

10



二、管理人员(含辅导员)


一级指标与分值

二级指标


1

德方面评价

20


对辅导员的考核,二级单位的权重为80%,学生处、团委权重各为10%。对教务秘书的考核,二级单位的占比为80%,教务处的占比为20%。

2

能方面评价

10


3

勤方面评价

10


4

绩方面评价

50


5

廉方面评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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