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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编辑:樊亚萍 时间:2016-09-10 10:32:49 浏览: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项光荣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团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8新利luck菲律宾 大学生发展党员的有关要求(暂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对象

28周岁以下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二、“推优”对象基本条件

(一)学生入党要求无违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英语专业要通过专业四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文料要求一上。理工科二场以上)外,还对学习或绩作出以下要求:

1.原则上要求最近连续三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均在年级前1/3,且无不及格现象;

2.二年级学生如在第三学期发展党员。前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还需获得院一等奖学金且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 或荣获院优秀学干、优秀团干;

3.毕业年级学生近三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必须呈上升趋势,且三个学期平均排名在班级前1/3。近三个学期成绩平均排名在前1/2,同时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综合表彰奖励的也可发展。校级以上(含校级)综合表彰主要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干”、“三好学生”等,奖学金不作为综合表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由学院党总支提交党委会讨论,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现:

1对社会、学院有突出贡献。所调有突出贡献,具体是指有见义勇为、立功高奖,成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表彰等;

2. 毕业年级学生考上研究生、公务员、村官等,且无不及格课程, 其他方面表现良好;

(三)对于毕业年级学生,大学英语、计算机若其中一项未达到要求,但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综合表彰的,也可考虑发展。

三、“推优程序”

1.组织推优投票。在党总支部的统一领导下,院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院团总支审核。院团总支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团总支部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院团总支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院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上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向党总支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校、院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4.推优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人选,上报党总支部审议。经党总支部支委会讨论后,方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总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艺术与传媒学院团总支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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