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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3级预计毕业生积欠考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5-0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班级):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13级毕业生积欠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欠考试对象

2013级毕(结)业学生

二、积欠考试科目

在校学习期间的所有不及格的理论课程。实践课程的积欠考试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安排。

三、积欠考试时间安排

从5月8日起(每位学生各门课程的积欠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四、积欠考试公共课程答疑安排

序号

课程名称

辅导答疑地点

辅导答疑时间

1

高等数学

2208

5月8日

(18:00-20:00)

2

概率统计

2209

3

线性代数

2302

4

计算机语言

2304

5

大学英语

2305

6

思政

2112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各学院必须认真清理积欠考试学生及课程,并将考试安排和课程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2.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3.每位毕业班学生,要认真核对自己的成绩,如发现自己不及格课程未发到积欠考试准考证,请于5月8日上午8:30-11:30,到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421房间)补办准考证。

4.2016届结业学生的补考安排,由本人到所在学院填写结业生补考申请表,学院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补考证。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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