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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期初实验室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李敏 [发表时间]:2023-02-0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实验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江苏省以及学校关于实验室管理工作各项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督促各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学校将开展实验室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实验室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明确责任,统筹做好本部门实验室自查,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范围与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全校各类实验室,包括老实验楼、综合实验楼、金工中心、结构实验楼、信息化中心、教师教育实训中心、艺术实训中心。

检查内容: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运行、水电安全、危险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准备、实验室记录等。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人员

时间:2023210日(周五)上午930开始。

人员:教务处、保卫处相关人员。

(二)各部门自查自纠(202329日前)

1.各部门应参照《18新利luck菲律宾 实验室检查表(学期初)》(见附件)深入开展实验室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三)学校检查

1.学校组织实验室检查组对各部门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

2.检查完毕后教务处向各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

(四)落实整改(2023211——224日)。

1.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整改工作。

2.各部门根据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23224日下班前将盖有部门印章的整改报告提交到教务处实践科。

3.学校根据部门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教务处保卫处

2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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