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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孙军慈 [发表时间]:2023-05-15 [来源]: [浏览次数]: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科函〔2023〕17号)予以转发,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危化品采购安全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学校、二级单位及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危化品采购、存储、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严控危化品管理各环节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危化品的申购审批、使用环节监督、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要求。危化品采购须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购买,严禁师生私自向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危化品供应商购买危化品。对违法违规通过互联网采购危化品的,各高校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审核危化品供应商资格。

严格危化品供应商资格审核,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定资质条件,且采购物品必须在经营许可范围内。

三、强化危化品规范化管理。

购买危化品时应索取正规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并妥善保管,方便师生查询使用。强化危化品的规范存储,特别是剧毒品等严格管控的危化品。要根据实验室内部危化品的属性,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储存柜,实行专人管理,建立领用台账制度。

四、增强危化品安全管理法治意识。

通过教育培训、风险评估与预防机制、安全考试与准入机制、微信公众号新媒体、校园安全课程等多种安全宣传途径加强宣传危化品安全管理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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