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服务地方办公室)小额采购实施办法 (修订)
科办〔2024〕1号
为更好地开展采购工作,根据《18新利luck菲律宾
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18新利luck菲律宾
小额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 采购的项目范围和金额标准按照《18新利luck菲律宾
小额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 对属于学校规定须由学校集中采购工作小组集中采购的项目,任何人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科技处(服务地方办公室)所有小额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采购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