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财教【2021】10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申报评审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18新利luck菲律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宿院学〔2020〕34号和《18新利luck菲律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宿院学〔2020〕33号等相关规定。
三、评审程序
本人书面申请(学生或老师推荐)——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审名单——学院公示——填写申请表——各学院将初审名单及材料报学工处——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学校公示——将审定后的名单及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时间:请各学院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上报材料至学工处310办公室。
电子材料:
18新利luck菲律宾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表(附件3)
纸质材料:
1.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表(附件3)
附件:
1.18新利luck菲律宾 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18新利luck菲律宾 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表
上报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院公章。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