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资助标准如下:统一按照每生每年3300元执行;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按每年4300元标准予以补助(原则上需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学生申报、二级学院审核、学工处复核,共评选出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获得者168名。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11月20日。
公示期内如有任何情况反映,请联系学工处王平老师,电话84205811,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办公室。
附件: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
学工处
2022年11月15日